引用:
作者AJ
不知道有沒有人比較懂法律的...如果遇到這種情形,對方又有武器!我可以因為"自衛"而"失控"送其中一個歹徒或所有的歹徒(暴走狀態)回老家!這樣我有犯法嗎?如果法律允許...我想大家遇到同樣情形應該都知道該怎麼做了!!或許也能降低歹徒想犯案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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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正當防衛是說你可以制止對方(侵害我方),不是說你可以幹掉對方(侵害對方)
而且要處於劣勢才有理由正當防衛...這是我研究過後的看法
例1:對方人數>我方人數,可正當防衛,反之則不行
就是說你可以2人打退3人,打傷不打死是OK的
但如果是3人打退2人,然後對方受傷來告你
那法官會認為人多的一方有問題,你人多可以制止,為何要打傷對方
如果是打死都一定有罪
例2:對方火力>我方火力,可正當防衛,反之則不行
就是對方如果空手,你不能拿刀
對方如果拿刀,你不能拿槍...不然都不算是正當防衛
就算對方很多人空手打你,你要是拿刀誤殺對方...可能還是有罪
除非你也受重傷或能證明你有生命危險(通常就是要受重傷才能證明)
所以就算是很強的高手,也不能隨便就打斷、打殘、打瞎、打死對方
法官應該都會很機車的認為你武力比對方強為何不用制止的方式解決
記得以前有個新聞是2兄弟把搶劫犯亂棒打趴,送醫不治
這就是正當防衛過當
詳細可參考維基百科說明:正當防衛
http://zh.wikipedia.org/zh-tw/%E6%A...%98%B2%E5%8D%AB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中華民國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