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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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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erikson
警察的懲戒,看來都太輕,規定應該要修一修了

畢竟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絕對不是記過或調單位就可以了事了



失業率太高不好看啊……
 
舊 2009-11-16, 10:35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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