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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當時戒嚴時期,民眾普遍九點半左右就熄燈睡覺,除了路口有警察崗哨,晚上在外逗留會被關切,連住宅晚上未熄燈可能都會被盯上,所以當時民眾普遍清晨五、六點就自然醒還有餘力先運動再上班。

相對來說,早上班就是早下班,五點下班並不算早,更多公司四點半就可以放人去接小孩放學,雇主待人不薄,員工偶而回家繼續工作也不算什麼,以現今晚上七、八點還不算加班來看,當時只有極度命苦的粗工才有這種待遇,況且還要三不五時被恐嚇裁員,員工憑什麼要鞠躬盡瘁?
舊 2009-10-16, 01:51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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