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News
不是我的邏輯有問題,
我只是把spooky_mulder的邏輯: 「駕駛人都無法確定後方欲超車的車輛是否有超速,也沒有權利認定後車超速他」 還給他變成「駕駛人都無法確定前方車輛是否龜速,也沒有權利認定前車龜速」
法規已明定不能超速,且超速會有罰款!
什麼叫做慢速車禮讓高速車? 是要禮讓給合法高速車,但不是要禮讓給違規超速車吧!?
讓違規超速車是因為怕它,不想和它爭,並不是依法讓它!
而法規只管標準時速,不管你的快樂表時速,
要避免超速或龜速,不管用任何手段,駕駛都有責任校正自己車子的表速,
所以才要用GPS校正出誤差值嘛! 當然,回原廠校正抓出誤差值也可以啊!!
結果 spooky_mulder 又說,怎麼可以要求所有人都用GPS校正表速?
很簡單,不校正表速的人,就像不管胎壓,不做車況檢查一樣,出了事/收到罰單就要自己承擔嘛!
可別笨到把快樂表當做理所當然的時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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