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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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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gary888
亂世就該用重法
不敢執行死刑的結果
殺個人關個幾年還不是一尾活龍
小偷,強姦犯抓到後竟然可以交保又繼續犯案
再加上一堆腦殘法官不曉得是收了xx還是公務員當太久腦袋生鏽
做出的判決真是.........


這個之前就有很多文章,討論過了 。

可是我覺的正方,總是認為,什麼生命大於一切,人死不能復生。之類的言論,強調,死刑是很野蠻的刑為,如果你有看一些"人犬團體"的專用律師,上面還有好幾個有名的在撐腰。包括很有名那個,顧XX。

沒想到就連和死刑沾不上邊的 周大X基金會,都出參一腳。~~~~~~~~~~~
舊 2009-08-29, 04:23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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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