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shj0314
撇開速度問題,我只覺得如果覺得前車慢,就對別人車閃大燈非常不好,這樣容易讓人眼睛看不清楚,或者讓人更緊張,反而造成危險,如果發生意外,可能也不是一台車的意外,而是連環車禍,這樣子不是造成公共危險嗎?所以,嫌別人慢者,自己想辦法超車就好了,切勿隨意閃大燈。這篇以上有的人發表的言論,論及閃別人大燈者,我就非常不以為然。
還有,更有些人更惡劣的,例如跟車跟很近,超車後再煞車等等,都是沒品的人。自以為自己開車技術很好的人,最容易發生車禍,自己出事還會連累別人。
另外,愛一直變換車道(超車)的人,他其實是在佔用別人的安全車距,看似沒什麼,但已侵犯別人的路權,萬一前面發生狀況,就來不及煞車,大家撞成一團了。正所謂害人害己。我本身開車也不慢,但我都在速限左右1∼3公里(可能有人覺得慢了吧),但我常看到很多人開車的習慣就是跟很近,就算沒塞車,也跟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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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什麼規劃內車道為超車道... 從外側超車其實比較危險.
在日本, 只要後面一台車明顯速度比你快, 在內車道的就會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