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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n_akemi
他的意思是指內側車道直行車以表速達上限行駛,但是實際不到最高限速。
而在內側車道上的後車若是比這輛"表速達上限實際卻不滿"的前車來得快...
且向前車閃大燈表示要超車時...前車應禮讓後車。
因為已經沒有更高速車道可供超車,因此高速車通常都會以燈號表示超車意願...
但是實際情形是兩輛都是直行車...
單純的後車想超前車,因此並無路權分別。

我前面已提過了!
表速不準的車別拿出來扯,否則沒個標準,永遠也扯不完!

用GPS校正過汽車時速表再說!
舊 2009-08-28, 02:48 AM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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