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我就是這個意思,因為法令只是在超車道的規定上,加了一段允許在內側超車道上可以最高速限行駛,但是在內側超車道上欲超車的路權還是大過於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輛。
因為後車是否有超速不是前車可以認定的,所以自然沒有所謂的”後車要超過我會超速,所以我有不讓的權利”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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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被你打敗了!
照你的說法,若在中線80的龜車,以時速95走內側車道超車,
以110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的車也要讓時速95的龜車超車囉!??
時速95的龜車就想,因為這是超車"專用道",而我正在超車,所以可以不讓!
你還是一直搞不懂什麼叫做超車? 我再重覆一次
1. 超車時,同樣不能超速
2. 超車時,不一定要用最高速限行駛!
3. 慢速車才能合法超車
因為"超車"並不一定是最高速限
所以內側車道的路權應該是:
以最高速限行駛的小客車> 超車> 超速車> 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