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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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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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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6
引用:
作者FlyNews
發生事故後,依照路權原則,變換車道/超車的車要負擔比直行車更大的責任歸屬。
這樣說好了...假設內側是專用道
在中線行駛時,遇慢速車可變換至超車道進行超車。
而既然是專用道,代表除車速比自己快的車正在進行超車外,否則內側必然淨空。
所以依然要注意較高速車道有無車輛在安全距離內。

就算內側不是專用道,情形依然沒有變...也只多了以最高車速行駛的直行車。
超車時該注意的距離、車速一樣也沒有少,會出問題的通常就是不注意這部分...

無論道路狀況、路段限速,若不能精準控制行車速度,且長時間維持在最高限速上...
行駛中線就是必然的,那麼常需要變換車道也是必然的...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法規既然規定最內側是超車道,那麼超車的優先權就是高於以最高速限行駛的直行車,這是無庸置疑的。
應該是您誤解法規了吧?
某車專用道,表示只有該車才有行駛權。

所以...機車專用道只能行駛機車,公車專用道只能行駛公車。
左彎專用道只能允許行駛欲左轉的車輛,既然都要轉彎了前面自然沒有直行車道。
而路面上畫有直線與左彎箭頭的車道,前方一定有直行車道,該車道就不是專用道。

同理可證,超車道不是超車專用道,所以並非只有欲超車之車輛可以行駛。
既然不是專用車道,就表示該車道允許直行車輛在規定車速下行駛。
規定最高限速得行駛,則其他車道欲超車之車輛不可能與之有過多的速度差。

而超車基本上有三個動作:
一、確認較高速之車道在安全車距內無車輛行駛。
二、變換至較高速車道,並增加與前車之速度差。
三、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後變換回原車道。

變換車道的車輛 路權怎麼可能大於 直行車之車輛?
再說,車速差不夠大,在左後方安全距離有車的情況下依然直接超車嗎?
所以就算後車車速快,人家也得急煞車讓您先行嗎?
還是說其實車速比最高限速快,硬要從右側超內側車道之車輛?
舊 2009-08-28, 12:08 A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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