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既然都用相同最高速限行駛,為何不都走中線,一定要並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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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FlyNews
內側車道的路權應該是: 以最高速限行駛的小客車> 超車> 超速車> 龜車
因超車必須變換車道,路權沒法比最高速限行駛的直行車還優先,
若因你超車變換車道而造成交通事故,必須要負較大的責任!
法規是這樣,責任歸屬也是這樣,你硬是要將快車擠到龜車專用道,就會有這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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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兩位誤解法規的意思了...
法規有規定最高速與最低速,同時也規定中線車速下限。
剩下的...只要合乎規定沒有人說不能一直行駛該車道。
因此,以該路段最高限速行駛最內側車道是合法的。
而以最高限速行駛其他非最內側或非最外側車道也是合法的!
所以,正常情形是...
若一直以最高限速行駛,不管是哪一車道上,只有超別人車,不可能被超車、也不會有並排。
就算前面有非最高限速之車輛,您依然可以依序往內側移動。
若遇有高速車輛在內一車道行駛,您得減速...待內側靜空後再變換車道並加速至最高限速。
能夠同車速並排只有兩種情形:
一、兩輛車同時同車速並排行駛上國道,且同時變換車道入內側。
二、其中一輛未依規定時速行駛在規定車道。
三、內側有車輛欲超車時故意加快車速競駛。
不管是哪一項都違法...
現在的情形是:
一、超速駕駛多且嚴重超速...
二、超速駕駛不認可現行交通法規之路權、安全車距、最高限速等相關規定。
三、超車道本來就不是超車專用道,無法準確控制精準車速的,不應該持續佔用內側車道。
四、佔用超車道的,通常不會以最高速行駛、也不會禮讓其他車輛、更不會注意後車燈號。
五、遇車流量大時,超速車遇內側以最高限速行駛之車輛一樣貼車尾猛閃大燈。
另外,法規也有規定禁止並排競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