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觀念錯誤。
緊急車執勤時,除非有必要,否則不會走外側路肩。原因是,1. 還是有交流道,需要跟交流道的車去分配通過的時間間隔。2. 禮讓緊急車是往右閃開。並不會使用外側路肩造成問題。所以要是交通不繁忙,會走快車道,或內側路肩(要是有的話,不是每條高速公路都有內側路肩)。所以,你要是沒有超車必要,你卡在內側車道,會造成問題。
另外,比較高速的從內側超車,再換回原本車道本來就是較正確的作法。要是他速度真的比你快,超過你後換回原本的車道,怎麼會叫做嚇人呢?  這樣叫嚇人就不要開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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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了! 我又沒說內側車道可以不用禮讓執勤的救護車/警車了!?
管你在哪一車道,都馬要禮讓執勤的救護車/警車!
而所有的交通法規依據,都是要快慢車分流,才能增加效率減少意外,你的方法才會問題多多!
除非中線都沒車,否則中線的平均時速大多低於最高速限10~20公里!根本不可能以最高速限一直在中線行駛。
且你用最高速限在中線行駛,就容易和內車道的車並排。
法規是寫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又不是寫「超車專用道」,
且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只要沒超速,又不會被條子開紅單! 本來就是合法路權了!
內側車道的路權應該是: 以最高速限行駛的小客車> 超車> 超速車> 龜車
因超車必須變換車道,路權沒法比最高速限行駛的直行車還優先,
若因你超車變換車道而造成交通事故,必須要負較大的責任!
法規是這樣,責任歸屬也是這樣,你硬是要將快車擠到龜車專用道,就會有這樣的結果!
而龜車佔用內側車道,未依最高速限行駛,
會逼得以合法最高速限行駛的快車必須變換車道到中線,才會罰6000元那麼重!
並不是因為讓慢速車沒法超車,才會罰內側龜車這麼重!
政府辛辛苦苦的立法執法把內側車道讓給最高速限行駛的車使用,
你卻又以最高速限行駛合法龜車可佔用的中線,這不是很奇怪嗎?
因為中線開沒多久,就會被合法龜車阻到降低時速!
你講的開法,只適合不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很多車都這樣,也就是普通龜一族!
因為沒有"定速"開內側車道很累,要注意不能超速,又不能龜速,
我常常也是開中線才較輕鬆,不太需要注意龜速或超速。
所以,最好是GPS校正過且有定速,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的車很多,
這樣只要跟在屁股後面,一長串都以最高速限行駛最好! 就不必太擔心超速或龜速。
只不過,我還沒遇過...大多到上坡時內側車道的車就變龜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