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lan0888
奇怪哩..怎麼都是講警察內部規定, 或者是警察好心.
是真的不知道嗎?? 限速 100 開 101 被照到就要罰是誰告訴你的?
【法規名稱】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公布日期】98.06.26 【公布機關】內政部
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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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得」這個字是代表原則上不舉發,但若條子不小心把紅單寄出去了,還是要罰!
前面都有人貼上實際的判例了!就算告上法院也一樣要罰!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53&postcount=55
雖然這麼衰的機率很小,但遇上了還是得罰!
因為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是給條子看的,不是給民眾看的。
民眾看的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或立法院同意的法規,
內政部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屬行政權的行政命令,並不需要立法院同意,
內政部可以發個命令給相關單位說改就改,要變5公里或20公里都可以,這是條子的內規。
就像重點取締違規一樣,有時一堆條子在抓未戴安全帽,有時重點抓闖紅燈,有時重點抓未繫安全帶....
當然,民眾若知道條子的執法標準,就可自行判斷被抓的風險,善加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