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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828
引用:
作者舊傻男人
別人超不超速, 那是交通警察的事, 犯不著用自己的車來擋別人的車, 用自身安全來硬要別人遵守交通規則.
開車有一定的駕駛默契, 就像狹路會車有人讓車一般, 若是執意路權在我就硬擠, 雙方都沒好處.
既然別人比我快, 我前方也沒車, 讓他之後又不擋我的路, 何苦執著在我已是上限的速度, 其他車就不能比我快? 為了自身安全讓路給不要命的超速者, 有很難嗎?

同意您的觀點

我認為重點不在超速與否,而是用路權的問題?
今天大家都是用路人,有人要趕路超速,加上內側本身就是超車道,本來就該讓給後方速度較快的車輛先行

道路是大家的,路權也是大家的,彼此尊重一下,又何妨?

內側開100定速就算了,我在二高碰過多次內側開90左右,還跟中線手牽手一起走的狀況... 這豈不得叫我連續切兩個車道到外側去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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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窮業餘吉他手的相簿
舊 2009-08-26, 11:41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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