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因為酒發生不幸的事件,實在是很感嘆...
因為我上週六才在新竹市被酒駕的老頭撞,幸好我跟我老婆沒事(懷孕九個多月),車也沒事。
事發的狀況:紅燈,我是停止線後第一部車,肇事者的車已經超過停止線,與我的車子距離大約10公尺,結果這老頭開始倒車,我看對方倒車速度太快,且再不停就要撞上我,故按喇叭示警。結果對方沒踩煞車就撞上我的車。
我跟我老婆都嚇了一大跳,更誇張的是,對方一下車,就劈頭說我撞他...
我也懶的跟對方吵,為了釐清責任歸屬,就直接打110報案。
警察到了以後,我問警察這個路口的錄影是否可以調出來,結果警察說十幾支攝影機都沒在錄了...
讓我很是無言!
後續警察簡單的詢問雙方,案發經過(對方聽到我說他撞我,還硬稱他沒撞我)
再來對雙方進行酒測,結果對方 0.70mg/L ,我則是 0.00mg/L。
於是後續到了分局作筆錄,但做完筆錄才發現...筆錄是有關對方公共危險罪的部分,
雙方事故則被跳過...
連我要求把目擊證人的車號,加到筆錄也被拒絕。拿給我的單子,上面只有雙方姓名與電話,連單號都沒有,看來是被吃案了。
對方女兒到分局時,我聽到一句話,還好沒發生事情,小事情,我當下很生氣的問題,如果我是騎摩托車,不就死定了?又或者我老婆嚇到流產,誰能負責,你能負我什麼責?
BTW 酒...不是不能喝,淺嘗即可。一堆不管一切只會灌酒的人,自己醉死就好了,何必害人;酒駕的也好不到哪去,這些人真的都是自私的要命,一定要發生事情再來後悔,何必呢。如果真的發生不幸,這些人應該要被施加嚴厲的處份才是。
雖然我的事情跟新郎因酒過世不太相同,但都是因酒而起,故發於此,告誡每個喜好杯中物的人,酒少喝的好,如果要喝,自己醉死就好,不要灌別人酒,造成別人困擾,也不要酒後又開車上路造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