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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zabijiang
我好像有聽說,如果不具備CPR的證照,而隨意幫人CPR,最後那個人死掉的話,要負刑責。請問有專家可以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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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11蘋果日報相關報導
診所助理救活人反觸法
女子姚OO三年前在北市中心診所當助理研究員,聽到醫院廣播說病患林鴻無心跳需急救,但值班醫師正好在急救另一病患,無暇分身;她情急下以學過的心臟救命術將林救活,卻遭林的家屬檢舉姚不是醫師,不得擅施急救;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醫師法》將姚緩起訴。
檢方指出,姚素珍雖取得我國高級心臟急救術(ACLS)合格證明,但無醫師資格,當時又無醫師指示,依法不能施行急救醫療行為,念她深表悔悟且情況急迫,因此緩起訴,罰她捐五萬元給兒福聯盟。中心診所公關孫小姐說:「家屬之前因懷疑林鴻被醫院看護毆打,和醫院有糾紛;
儘管姚OO算是救命恩人,家屬仍挾怨檢舉。」孫強調,姚具有菲律賓醫師資格,只是沒有取得中華民國醫師資格;姚在事發後已離職,林鴻也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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