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鬼塚
見死不救是犯法的
上次看到一個溺水的案例
如果在行為能力有辦法
見時不救....而且有人知道
你就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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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後赫然發現,當初男子是和友人起口角,甚至車子遭砸毀,他才會驚慌跳入漁塭,
而漠然拒絕伸出援手的3名友人和漁塭老闆,因為冷眼看他溺斃,遭到判刑。
高雄地院庭長田平安:「他們有救助的義務,而不去救助,而造成死亡,他們就要負這責任。」
原來當時
陸姓男子,是因為心生恐懼跳水避難,結果岸上的4個人沒人出手搭救,法官認為逼人下水,又拒絕施救,離開現場,
刑事方面依遺棄罪起訴,另外也要求賠給家屬3百萬元。
有人溺水,到底該不該救?
依照法律,因自己而起,就有責任,否則不只心理道德可能蒙上陰霾,恐怕還得吃上官司。
紅字的部份自己看看
我承認自己也是怕事的人
但是有些事,遇到該做我還是會做
但是什麼都沒做,卻犯法,我就不太能接受了
而玻璃娃娃的事件,讓我現在有時站不太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