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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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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塚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278
引用:
作者Antress
在台灣的法律,是保證人、義務人或意圖殺人者才有「見死不得不救的責任」。

否則,見死不救都是不構成犯罪的,僅道德上有所虧欠。

不過你說的那篇溺水的案例,我倒很想看看,可以提供一下嗎?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96%B0%E8%81%9E
這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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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露天:
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a6xscvfr
舊 2009-05-07, 02:39 P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鬼塚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