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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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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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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ARONN
唉~~寄這種東西,千萬別用郵局寄啦~~運氣不好,就一定會有損傷的..

郵局寄件真的超級暴力的...除非東西不怕摔或強力撞擊的話,最好別用郵局..

我曾被摔壞4台plextor燒錄器....

就算東西摔壞了..郵局的態度就是不想賠錢啦~~一直怪賣家沒包好


不是不想賠

根據郵政法規定:

投遞物只要"重量無減少",無部份或全部遺失,不得主張賠償,請自行妥善包裝

掛號函件全部遺失或被竊時之補償金額,每件最高為新台幣575元。

沒掛號?送丟了是你家的事,郵局不負賠償責任,連575元都不用賠

英國王子從王室寄送了一組高級瓷器茶組到戰地想享受悠閒午茶時光

寄到戰地時碎光光,一樣不賠

因為"重量無減少"

立法目的為維護郵政營運持續性

不然每個人都主張自己寄的易碎品是價值2千萬美金的古董

光處理這些糾紛,郵局不用3天就倒店

故以有限責任保護為立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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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得見別人在過爽日子嗎?

什麼時候努力讓自己過得爽一點呢?
舊 2009-05-04, 04:30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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