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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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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我善意的提醒一下大家,蔡小姐並沒有義務還您們錢,如果他日後反悔或沒有能力代為償還,您的債權人還是康先生,因為蔡小姐並沒有和您簽約移轉債務,說實在一個月還2~3台的錢,並不是一個小數字,要從工作中的賺到這些錢加上開銷,相信並不是那麼容易

祝各位債權人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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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4-09, 10:45 PM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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