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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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ddie04
用不適合你當然可以退
我說的是用不爽退的人
我想你們應該沒碰過因為退而退的人吧?
用不爽跟不適合中間的程度差異 對我來講是有分別的...其中輕重程度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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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用不爽跟不適合中間的程度差異有多大?
標準誰來定
mp3 player底噪比想像中大
可以退還是不可以退?
就是因為這種個人觀點不同
所以法律規定了訪問購物是鑑賞期
為什麼鑑賞期是7天
不是5天不是30天
表示7天是一個對消費者/業者都公平的數字(至少政府是這覺得的)
廠商在網路購物節省了店面/人事成本
但是多了運輸/退貨的成本
廠商本來就要自己評估以後
訂出可以被接受的售價
定不出來或是訂到虧本要怪的是自己吧
另外costco那個又是另外一回事
法律又沒有規定實體店面有鑑賞期
costco要提供表示他覺得有利可圖
他可以藉此得到來客率,增加營收
相對的就是會有退貨的損失
他自己有自己的評估,根本不用勞煩消費者幫他想
奧客的問題早就已經在他的計算裡面了
至於消費者自己顧好自己良心就好了
難道我自己買到一個有問題的商品還要自己吞下來嗎
就事論事
現在就是一台銀幕看起來很便宜,只是都還沒看過現貨
要買不買消費者自己決定
實在也輪不到別人說三道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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