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i3568i
我想可以看一下第二篇文章的評論。學者也指出了,這樣一條法令,真的能發揮功用的幾乎都是公務人員。這樣所錯嗎?此外,我說的是公務人員,我可沒指明軍公教,何必把其他兩類扯進來呢?怪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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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如果不是該領域專業, 也未必能夠提出夠專業的看法
像這位學者很顯然把育嬰津貼的目的完全搞錯了
"學者則認為育嬰津貼的規定,對選擇留在職場打拚人是不公平的。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說,申請育嬰津貼者同時必須請育嬰假是不合理的作法,因為這樣會變成回家帶小孩的才有津貼,生完小孩選擇留在職場打拚的人卻什麼都沒有。"
育嬰津貼並不是獎勵生產津貼, 由申請育嬰假的人請領本來就十分合理, 哪有什麼不公平的說法
育嬰假及育嬰津貼的目的是在鼓勵父母其中之一在產後可以全心照顧新生兒, 增加親子的互動, 尤其是幼兒的安全依附
如果改成不管有沒有請育嬰假通通可以申請, 就不叫育嬰津貼, 而是獎勵生產或新生兒補助
不過有一點他倒是說對了, 公教人員可能還是屬於比較受惠的一群, 但並不是因為就業保險法的關係
而是在通過就業保險法的同時, 附帶通過公教人員比照該法以公教保險支應的決議, 不過還是有所不同
至於公教人員屆時是否能夠比較辦理, 就要看公教保險要如何準用或修改相關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