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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7089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707
2009年4月1日進度:已至警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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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下班後,約傍晚5點半左右,我帶著準備的資料前往台中市第一分局(離火車站
最近的那一間)做報案的動作,替我服務的是一位曾姓的年輕員警,態度很好。
2、整個談話的內容很多,我無法一一詳述,但重點如下
(1)以警方的立場,必須要當事人確定對康先生提起告訴(警局會幫我們提),警方才會將
整個案子移送法院處理,之後法院(或檢查官)才能依法傳喚被告;換句話說,如果只
是備案的話,警方是不能直接去找康先生出面的。
(2)若真的提起告訴,將是以詐欺的理由來提起刑事訴訟,不過若勝訴,康先生可能會
被罰鍰或是抓去關,如此一來我們還是拿不到錢,所以要提刑事訴訟併求民事
賠償才行。此外,若真的牽扯到民事賠償的話,僅我一人拿著大家的匯款資料是不夠
的,可能要大家約一個時間一起到警局,或是大家寫委託書之類的東西才行,否則將
來勝訴的話,將只有我一人拿到錢。
(3)在偵查開始的時候,檢方或法院就有權去找出康先生來,之後如果康先生願意將錢
退回,則提告可以撒銷,不需要真的對簿公堂。

3、如果真的提告,那將來若是偵查中或是開庭,我都必須出庭,我是個上正常班的人,法
院或地檢署是在正常班的時間才會偵查或開庭,如此一來,若真的提供,我必須請假來
處理此事,所以.............在警局思考了一下,決定先備案再做打算。


原則上就像網友所說的,這是一翻兩瞪眼的事情,如果真要提告的話,我希望由一位白天有空的人來提出,因為白天的時間我真的不方便。

另外,康先生或蔡小姐如果你看到這篇文章的話,你的兩個禮拜已經開始計算了,兩個禮拜後的今天,若我們8人之中的3個人以上沒有拿到退款的話,就證明你又故計重施的在拖延我們,請你(妳)慎重而為。

再者,上面所說的僅止於由我們被害人自己出面提告的狀況,相反的,若鉅城那邊肯幫我們提告(是以我們的名義,而不是鉅城的名義),那我想上述的問題應該就不存在了,直接用法律途徑解決,不過鉅城那邊的意願可能不高,anyway,明天我會再和鉅城那邊溝通一下。

以上,不知道大家有什麼看法.....
 
舊 2009-04-01, 07:38 PM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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