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arks
你以為不能賣盜版就沒人在賣嗎?
不合格的東西偷賣就好, 誰還會笨笨的送檢
取締才能罰錢, 看那些人有多少錢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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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的意思是,不能光是取締使用者,而是要從根源來做規範。
現在政府是一個單位管能不能賣,能不能裝是另一個單位管。
但是兩個單位沒有協調,變成可以買賣但是不能裝。
一樣東西在市面上陳列販售,
在消費者眼裡都是認為這東西是經過政府核可販售的
所以買來用是合法的,
結果你裝上去後卻有另個單位來跟你說這東西違法要開你罰單。
這樣不是很莫名其妙?
你舉的盜版軟體的例子不太適合
盜版軟體商家偷偷賣,我在家用偷偷用。不會害到別人。
但是車用改奘品就是要裝在車上,車就是要開出去騎出去的。
而且會影響他人安全。
如果按照你的邏輯,會有人偷偷賣的東西就不用檢驗標準
那現在醫療用品藥品也不用啥檢驗字號了,
反正地下電台一大堆買假藥的,還明目張膽的賣。
消費者吃到洗腎甚至吃死人都是你家的事。
是這樣嗎?
我想,訂出一個遊戲規則,什麼東西可以買也可以裝,
不只是對消費者的保障,道路安全的改進,
也有益於整個改裝品市場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