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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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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引用:
作者east5016
把經費變成檢舉獎金不是會更有效率嗎???

我覺得那種沿路一直拍的檢舉人,這樣已經違法了,基本上未經過你的同意,你也沒有任何違規,這樣是侵害隱私權,你可以當場把他送到警局,你哪知道他是徵信社還是狗仔隊,對於一般非公眾人物,是不可以這樣拍的

那種沿路拍的檢舉人應該適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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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3-25, 10:05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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