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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又有新點子了 - 環署加油站側錄 抓未定檢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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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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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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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ast5016
把經費變成檢舉獎金不是會更有效率嗎???
我覺得那種沿路一直拍的檢舉人,這樣已經違法了,基本上未經過你的同意,你也沒有任何違規,這樣是侵害隱私權,你可以當場把他送到警局,你哪知道他是徵信社還是狗仔隊,對於一般非公眾人物,是不可以這樣拍的
那種沿路拍的檢舉人應該適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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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5, 10:05 AM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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