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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c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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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co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桃園被動元件公司
文章: 449
..............好無言喔

說道理聽不懂就算了,還說一些有的沒的,公然侮辱罪觸犯刑法第309條,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小孩子脾氣還是收斂一點

依你的兩篇發言絕對是有些教訓的

報案很簡單,提供你的帳號與發言內容與時間,到警局作筆錄,到時候會法院跑不完,
不想跟你計較別以為網路上發言不用負責,大家都是好欺負的好嗎

還有,這樣的發言只會貶低自己的價值^^
舊 2009-03-17, 09:4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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