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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bladelin
確實是專業的傲慢
說人心態有問題
又說人沒知識硬ㄠ
他都給你肯定了
一句誤會, 也不解釋就帶過去
心胸的確差很多
路過, 閃一下刀光

我不是專業的,但可以解釋一下
這種土水施工都有基本的工法,出了什麼問題,只不過是看偷了多少工而已!
反正私人住宅就找私人公司,只靠經驗的工人不看手冊,就可以胡搞瞎搞,問題才會一堆!
標準工法沒人理,CNS也沒人睬,反正大家都不懂,貼好磁磚外觀看起漂亮就OK驗收了!

在這串有貼圖的,我把可能出問題的地方稍微列出來
這篇磁磚裂開的可能是嵌縫小於3mm; 這篇開口笑的,可能是水泥砂漿比例,或施工前一天未充分潤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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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 建築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修訂章節目錄(試行版)

09310 瓷磚(陶瓷面磚)
http://pda.cpami.gov.tw/web/filemgr/dept/bw/09310.doc
1.5.3 拉拔試驗
承包商無論採用何種化學摻料(黏著劑)做為面磚貼著之材料,至少須通過拉拔試驗證明其黏著力不小於6kgf/cm2,必要時工程司可要求現場測試。

2.1.4 水泥砂漿
若無特別指定,依第09220章「水泥砂漿粉刷」規定作打底1:3水泥砂漿。

3.2.1 施工時應於前一天充分潤濕(另有規定必須乾燥者除外),上下縱橫方向務求正直,磚縫亦應平直,台度上端除特別規定者外用單邊圓,如遇柱陽角處,應用雙邊圓。

3.2.5 嵌縫:舖貼後應配合黏著劑之硬化強度並根據核准之技術資料及施工說明書施工。除另有規定外嵌縫寬度不得小於3mm或大於11mm,顏色須送樣經工程司認可後方得使用。

3.2.7 面磚舖貼完工至少48小時後方可嵌縫,施工前應將磚縫內之雜物清除。



09341 舖地磚
http://pda.cpami.gov.tw/web/filemgr/dept/bw/09341.doc

(2) 舖地磚-室內地坪
除經工程司核可外或地磚尺度小於100mm×100mm(4in×4in)以下時得採用薄漿工法(硬底)施工,其他情況一律用厚砂漿工法(軟底)施工。

3.2.5 舖貼工法
B. 厚砂漿(軟底)工法-施工要求
a. 在舖貼面清理(洗)乾淨後,先舖佈一層指定之黏著乳膠劑或濃稠之純水泥漿液作為底材。
b. 其上至少舖佈30mm厚經工程司核可之黏著砂漿層(砂漿層之厚度應隨材料厚度增加而加厚)。
c. 將地磚壓實於軟底砂漿層上,直到砂漿受擠壓到磚縫至少一半深度為準。
d. 以木槌或橡皮槌輕輕敲擊以調整其高程。

3.2.9 嵌縫
(2) 地磚在舖貼後至少2日內不得在其表面上施加振動或衝擊。
(3) 地磚之嵌縫應於舖貼3∼7日內,將核可之嵌縫砂漿依配比摻拌均勻後,以設計圖規定之嵌縫方式確實施作,務使嵌縫砂漿填滿磚縫。
(5) 原則上,舖地磚之嵌縫應以抹縫之方式處理,除另有規定外,嵌縫寬度不得小於3mm或大於10mm。
 
舊 2009-01-22, 06:27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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