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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ngeB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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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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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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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CDXD
今天小弟騎車出門,停在店門口拿個東西,5分鐘出來看見我的小機車被吊上 吊車的工作台。

我請警察放車,因為我已經到了,請警察直接手開單,我願意被開罰單。但警察回說:「車子一旦吊上工作臺,就不放車。要拿車請到拖吊場,並說如果我再向他要求放車,就加開一張妨礙公務的單子」

請問:
1.我願意接受罰單,但機車被吊上去後,不能要求警察放車嗎?? 這可以申訴嗎?
2.警察說我再向他要求放車,就加開一張妨礙公務的單子,這屬於恐嚇嗎? 我好好跟他說,他卻這樣對我? 我可以告他嗎?


1、執行拖吊工作時,拖吊公司作業人員應協助指揮疏導車輛,維護安全,避免妨礙交通。
2、對於違規停放車輛非經執勤員警完成照相採證及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程序,不得執行拖吊。
3、違規停放之車輛執行拖吊尚未移動前,如駕駛人到達現場,執勤員警應請其出示駕駛執照、行車執照,查核無誤後,即指揮停止拖吊,當場舉發,並責令駛離。被拖吊車輛如已移動,即不得依駕駛人之請求停止拖吊;另違規停放之機車,如已被移置至大貨車上,即不得依駕駛人之請求停止拖吊。
4、違規停放之車輛如車身外觀顯有損壞,拖吊前拖吊公司人員應於現場拍照存證,將損壞情形填載於「妨礙交通車輛保管通知單」,並由執勤員警簽名或蓋章。
舊 2009-01-02, 04:29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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