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我一位警察親戚跟我講過,他們取締交通違規的金額跟自己的獎金分配,
他那年是這樣,每個月上級要求是5000元,警員分配比率是10%
這個5000元是獎金分配比率,參考的上限也是最低要求,比如說
罰單金額有5000元,上繳4500,員警分配到500
罰單金額有6000元,還是以獎金分配比率5000元為準,所以員警分配到500,上繳5500
這樣設計,是為了避免,員警為了自己的獎金,忽略其它勤務,而基本的交通勤務也能執行
所以,如果你有注意到,有時明明已經有人違規,而警察攔檢哨,也沒其他違規駕駛人,
為什麼不攔人的理由,就是罰單金額已達基本要求5000,罰單金額再多,也只有
500元獎金,何必白費力氣再抓
至於現在罰單金額額度,獎金分配比率調整到多少,如果有機會,我會再請叫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