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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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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fto
http://www.moneyq.org/forum/index.php?showtopic=5911
http://tw.myblog.yahoo.com/apply-jo...le?mid=316&sc=1

看起來似乎是不一樣的東西...不過樓主應該沒有被開除的理由吧!!

PS:Google真是好用的東西~和維基雙劍合璧更是天下無敵~~


應該這樣說
在法令上都叫作資遣
只是資遣的理由不同

最麻煩的是很多公司都要求新進員工不得被甲方終止勞動契約
這...
被火的該怎麼算呀
舊 2008-12-25, 11:05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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