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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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oshn
我在交接的資料中有一個就是軟體統計,我把這檔案加在寄給主管的mail
並且在mail敘述中註明這檔案是"上次清查公司內盜版軟體的數量,需補齊"
該mail和畫面我都存下來了
(我後續的資料還在增加,這封mail還能持續寄,如果有跟好的用法跟敘述,麻煩跟我說,
就算不告,對我也是一種自保,證明是我有查有跟公司反應,是公司不理)
而且把責任都丟給離職者? BSA應該不會這麼傻
不然所有被抓的公司都用這招不就好了
(加上是全公司都是用盜版,而非單幾個user,是全面性的,這種應該都是找負責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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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我從朋友那裡聽來的實例∼
他有個客戶,真的被查,而且查到的是繪圖軟體
但,那家公司堅持公司是不用那套的,而且有三令五申要求員工不得私自灌軟體,還拿的出公告(這種公司可常見了吧,明明自己不買,又要員工有成果....)
後來清查安裝日期,是在某位員工離職前就安裝的.....
聽說最後
公司達成合解,花錢補軟體解決
但那位離職員工就麻煩了(雖然大家都懷疑是他去檢舉的)
說白一點....
身為一個MIS有軟體安裝權利,也是合理的吧
軟體由您去安裝的更是合理吧
今天公司如果說,沒要求去你裝,是你自己依使用者要求私自安裝的.....您覺的有沒有可能?
再說白一點.....
捉盜版的目的是為了啥,還不是為了錢.......
小弟在這部份做的也很簡單∼(我是怕死一族)
到職立即清查版權數,及電腦安裝軟體狀況記錄下來,並發簽呈說明,同時提出軟體合法階段化作業時程
每年一定發出軟體購買申請簽呈
員工要求安裝新軟體,只要有版權問題的軟體,詢問廠商價格後,報價單直接轉回原申請人,請部門提出購買,除非簽呈獲得最高老闆的簽名同意
凡是從我手上出去的電腦,每個人一定只有Users的權限,最多最多升到PowerUsers
.....
上面申請單,不論有沒有核過,對我來說都一樣,有核過那就買囉,沒核過那就是自保用文件;當然送件時,要點方法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