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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5.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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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不再前進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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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初進來工作時就有教育訓練手冊.就把那本交出去吧.

如果沒有.就不用理他了...............還SOP勒.

怎麼不乾脆說要訓練好接手的人才能離職

另外還有一張交接清單.包含所你在使用與管理的軟硬體器材.

哪些工作是像待完成的也要詳列

交接人與你都要核對簽名.部門主管要簽名.免得說你幹走公司的東西.

不過這個前提是公司有建立財產清冊OR你當初接下這個職位時也有簽過類似的

東西.不然個人覺得不太需要

另外上面有網友提到的資遣相關文件要弄到手.



另外啊都已經被資遣了是要走得多漂亮啊.難不成以後公司還會請你回來喔.

如果是超大的集團是式公司另當別論
(下一個工作是同一集團的也許有可能會問問.也許啦.真的家大業大集團也不會
有互相聯絡的可能性啦.除非集團內本身就有制式溝通管道.私底下誰知道你是
誰啊)

還是說以後再別的公司碰到會說你壞話.
(你如果職位高到能讓別人記得你.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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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12-25, 05:38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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