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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ry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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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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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對對 別忘了你從哪上網 站方這邊都能trace到IP
然後查到你在哪上線的

原來罪名成不成立 不是法官來判 是狗說了算丫

引用:
作者挑染的黃金獵犬
還有 法律沒有"公開毀謗"...只有"公然侮辱" 構成這兩項罪名的要點前提 是要"指名道姓"的罵 切忌切忌!!
舊 2008-12-04, 01:34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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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ryche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