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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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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挖西呆巴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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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ts0069
印象應該沒被告喜歡被羈押,羈押雖可抵刑期天數,但沒分數,可直接跳過4級嗎?

喜歡慢慢審的幾乎都是死刑級的重刑犯,好像沒聽過一般被告喜歡慢慢審.

台灣司法審判確實很慢,好像是人手足....,不過對犯重罪多罪倒是可以慢慢來,讓輕罪的初犯被告優先,不過這也只能想想而已.


是的......可以直接跳~
已經10多年前的事了~所以有點忘了......映像中沒記錯是發監後~如果你已關的天數(羈押)已經達到你刑期的幾分之幾..就可以跳過4級從三級開始

喜歡被慢慢審的不一定是每個案件~還要看犯甚麼案...
如果是自知避不掉的案~就會喜歡拖!
因為時間一拖久了~有很多案情的癥結都可以用"有點忘了`有點模糊`記不太清楚.."來回法官! 就是要模糊案情~把傷害盡量降到最低....
在"來離阿"裡面是真的有很多這樣的"梅角".不然事情都發生了~總是要有個最好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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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11-29, 07:27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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