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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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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70
狹義的「前科紀錄」是指,一般人常說的「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必須要在沒有刑事犯罪紀錄時才能申請。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
若被判緩刑,而在緩刑期間未被撤銷以及被判拘役或易科罰金是不會在該證明被記載的。

廣義的「前科紀錄」是指,司法人員可以在查詢系統上查到所有你在法院的刑事紀錄,不管是起訴、緩起訴、不起訴、判刑或是無罪。
一般警察所說的前科就是指這種。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
只要沒犯內亂罪、外患罪、貪污罪,即使有前科,或曾判刑確定已服完刑都可以報考公務人員。

而軍中有紀錄的只有軍籍資料袋,記載當兵生涯的..滴滴。這個參一或人事官(行政官)最清楚了。

不過還是有請專業的法律人=.=大來幫我們解釋一下。
舊 2008-09-06, 10:56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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