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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人要考公職結果卻不能考 (因為在軍中被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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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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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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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如果是司法類的公職可能會有追加限制...
一般...考個郵局區公所....沒限制那麼多吧
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逃兵想考公職啊
2008-09-06, 07:41 PM #
25
咕咕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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