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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Ixtlan(伊斯特蘭)
文章: 14
『路邊』究竟包不包括路邊停車格,不是你我說了就算,只不過該法條的確沒有講清楚。
如果有其他明確的判例或是法源依據,爭議自然可以解決。

只不過現在我看到的是:即使是路邊合法的長時間熄火停車,也適用新聞中的法條規定。所以這變成說車主究竟會不會形成違規的事實,已經不是車主自己能夠掌控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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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在那邊政區不政區的,我覺得一碼歸一碼,像你這種類似跨區尋仇的留言內容,我的評語就是『無聊』~
引用:
作者drasil
「路邊」應作限縮解釋,不應擴張至停車格內。在人民對政府的行政處分(停車格的規劃)已經產生信賴的情形下,期待合法停車者時刻注意顯然是不合理的。
按照「法律人以法論法的精神」,這個主張跟那個主委的發言一樣太過僵化。

政治區玩不夠,想跑到這一區來找樂子嗎?
舊 2008-08-11, 03:34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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