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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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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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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  
此案兩造狀況既然樓讓有人提出其他有別於媒體原本報導的說法,個人我就暫且按下不談.

我想到的是:
(1)所謂的『國賠』,就我的認知,說穿了還是由政府單位拿人民納稅血汗錢來賠償給當事人而已,也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政府單位出包,全民買單』,所以說來說去老百姓還是最倒楣...

(2)說到此法規(連結 ("http://motclaw.motc.gov.tw/Law_SearchNORes.php?LawID=E0055&FLNO=112")),後來我重新想了一下,看到它規範的行為是路邊的『停車』而非路邊的『臨時停車』,所以按照法律人以法論法的精神,真的就是會變成即使你是在路邊合法位置長時間熄火停車,此法條仍然適用.

所以『恭喜』板上所有汽車車主,以後只要你的車子是停在路邊,就會變成只要是把汽車停在包括大街以及小巷沒有畫紅線/黃線,而且也不是公車站/消防栓/...(族繁不及備載)的路邊合法停車位置,也...


「路邊」應作限縮解釋,不應擴張至停車格內。在人民對政府的行政處分(停車格的規劃)已經產生信賴的情形下,期待合法停車者時刻注意顯然是不合理的。
按照「法律人以法論法的精神」,這個主張跟那個主委的發言一樣太過僵化。

政治區玩不夠,想跑到這一區來找樂子嗎?
舊 2008-08-11, 03:12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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