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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Ixtlan(伊斯特蘭)
文章: 14
引用:
作者chaotommy
現在的問題是
如果事主當時不知道晚上會沒有路燈的話
這筆帳要怎麼算

其實以我的想法來講,我會認為:我既然是停在合法的停車格裡,那路燈不管亮不亮(或是根本沒有設置路燈),我都沒有過失。

引用:
作者Rainwen
在下認為,癥結在於"路邊停車格"算不算道路的一部份。
一般來說,上述法規是用於一般行駛道路的路邊,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路肩",
路肩基本上是不能長時間停車,只能臨時停一下,因為可能會有車通過,
也因此視線不明時要開燈,避免有人誤撞。

可是停車格是用來停車的,照理說不能算是汽機車駕駛人正常行駛應該走的路線,
所以不應該歸為道路。不然哪天有人撞進停車場,是不是也要怪停車場的車沒開燈?
或是騎上人行道撞到人,反而怪那個人身上沒貼反光條?

所以問題在於委員會將"路邊停車格"定義為正常行駛道路的一部份......

『路邊停車格』算不算道路的一部份,這看來似乎是在此案中,進一步可以研究替該車主解套的方向。

不過個人另外有些比較不樂觀的想法:
(1)
在此事件中『路邊停車格』與一般停車場不同的是,『路邊停車格』的確是有佔用到既定道路,而一般停車場的停車空間則完全沒有佔用到道路,所以恐怕還是會有爭議。

(2)
而且,從前面『路邊停車格』是否視為道路的想法延伸出來看,以我以往個人的想法來看,就算路邊沒有停車格,似乎也不能說就一定是只能暫停的路肩:
因為就我的認知來講,一般路邊不論大街或小巷,只要沒有畫紅線/黃線,而且也不是公車站/消防栓/...(族繁不及備載),就可以合法的停車;
既然可以合法停車,停車後,就不會再去想說是不是要閃燈光或是擺標誌。

(3)
更何況好像前面網友(還是相關的新聞?)也有提到,如果是要停車停一整晚,閃燈光閃太久會沒電,標誌擺路邊也可能會被偷...

所以目前以我個人目前的想法,是覺得不論『路邊停車格』究竟算不算道路的一部份,如果這法條不修改(或是不增加其他解釋函令來限定其適用範圍),未來如果別人有心來亂,真的是會讓路邊停車的汽車車主很難過了。
舊 2008-08-08, 07:13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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