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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er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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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P&W
這是酒駕跟捷運局施工單位的問題吧,這人擺明錯誤引用法條,首先這個絕對可以上訴,另外不曉得可不可以反告這個人瀆職∼∼

不知是無知還是故意錯誤引用法條,我最在意的是如何懲罰這些人,
否則這些人隨隨便便造成別人忙亂,被人譴責時就擺出一副--你咬我呀 的嘴臉,
任誰都不服氣.光說這次車主的律師費都不知該向誰討!
舊 2008-08-08, 07:39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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