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呼∼只有極少人認同這結果吧
蘋果日報
律師認為用錯法條
這項鑑定結果昨遭法界駁斥。律師廖芳萱大呼:「根本是錯誤解讀法律!」她說,違規停車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二條第十三款,合法停在停車格內適用第十四款,只要依規定停放,路燈不亮應由工務單位負責。律師吳春生也說,市府畫設停車格,就是評估不會影響行車安全,車主不應負責。
交通鑑識專家也認為不合理。警察大學鑑識科學研究院交通鑑識組委員趙崇仁指出,車主可向台灣省交通鑑定委員會或法院請求複驗,而酒駕身亡的車主家屬若認定交通主管單位有過失導致路燈不亮,可聲請國賠。台北市監理處處長鄭俊明說:「第一次聽到這樣的事,簡直是強人所難。」連高市交通大隊組長陳秋能都說,車主「理應無過失。」
律師出身的林瑩蓉表示,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徒刑,若檢方採信鑑定報告,認定車主有肇事次因,一般會分擔二至三成責任,起訴三至六月徒刑附帶民事賠償。她痛批:「一般民眾停好車就走,誰會注意晚上沒路燈?就算停車後開燈警示,電瓶能撐多久?」市府才應負責。
工務單位難辭其咎
高市工務局長吳宏謀表示,這件意外是捷運施工以來首次發生,工務局日後會要求施工單位注意,若照明不足,應補強。交通局長王國材說,將注意停車格照明不足問題,易肇事路段補強路燈密度。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表示,本案仍是犯罪事實還不明確的「他」字案。他說,車禍鑑定報告通常是作為檢方辦案參考,不是唯一依據。
《蘋果》昨對北中南開車族隨機採訪,所有受訪者都認為酒駕者應自行負責,工務單位難辭其咎。高雄巿民楊朱清說:「天下哪有這麼無理的事?」台中市民莊智偉說:「路燈沒亮應該是政府的責任吧!怎能把責任算在守法市民身上。」台北縣民鍾女士說:「鑑定意見相當不合理,太誇張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