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ric62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212
1.交通局哪一位敢站出來說--這條文釋這樣解釋的!看完條文前後再說吧!
2.捷運施工路燈沒亮----擺明了就是公共工程施工不當,導致人民生命財產受到損害,說白一點就是國賠.
3.奇妙的事故鑑定 + 我只負責抓人,法官負責裁判的警察 >>笑話

引用:
作者鄉民
原來當時黃先生的小貨車停的路段,因為夜晚天色昏暗,再加上捷運施工路燈沒亮,交通局根據交通法規第112條第1項第13款,「車主必須開燈做警示」,但黃先生沒開燈,必須負起連代責任。

高市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委莊光燦指出,...
__________________
回饋小黃卡號 34923092
舊 2008-08-07, 07:58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ric625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