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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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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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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八豆妖
問一下,
這樣可以考本國執照嗎? 另外法規不同, 回來要不要重讀去考試?



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d=985&Itemid=95


第二條 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前條考試得以檢覈行之: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修習建築工程學系、科、所畢業,並具有建築工程經驗而成績優良者,其服務年資,研究所及大學五年畢業者為三年,大學四年畢業者為四年,專科學校畢業者為五年。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修習建築工程學系、科、所畢業,並曾任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經教育部審查合格,講授建築學科三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修習土木工程、營建工程技術學系、科畢業,修滿建築設計二十二學分以上,並具有建築工程經驗而成績優良者,其服務年資,大學四年畢業者為五年,專科學校畢業者為六年。

四、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修習土木工程、營建工程技術學系、科畢業,修滿建築設計二十二學分以上,並曾任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經教育部審查合格,講授建築學科四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工程科考試及格,且經分發任用,並具有建築工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六、在外國政府領有建築師證書,經考選部認可者。
舊 2008-07-09, 03:03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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