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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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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00
關於a843433 的發言

有幾點我要澄清
Q:板上有許多廣告文 沒有實證 簡單幾句的都有"可能"是廣告文

A:我原發文章就寫到可能這2字 需要由看官自行判定

Q:那你可以不簽,或者另外訂定合約,不一定要跟著制式文章走;沒人拿槍脅迫你一定要給這家公司與制式文章的規範走吧

A:的確是小弟糊塗 信任人性是善良的 他會傳真資料過來 消費者簽完 再傳真回去 我是很想改合約內容 但是客服小姐說是不能改
基本上你這意見可以提供後人參考 看有沒有人可以盧到他契約條款都是對消費者有利的 對公司不利的 (應該沒有公司那麼善良吧)
內湖這間公司又肯救援的 可能我功力不足 看之後有沒有人可以

再次重申 我打這篇文章是要大家注意可能的文字陷阱 我也相信內湖公司救援成功的案例應該會比失敗的多 只是萬一不幸碰到了
給大家一各自保的前車之鑑

Q:原條款寫的是
"4.經XX科技通知資料救出後14日內,委託人需完成資料驗收,逾期視同驗收成功, 委託人願意無異議支付全額救援費用。"

我並沒有說不對 他們要怎麼寫是他們公司的自由 不過14日應該是也包含假日吧 重點是他們通知"資料救出的方式" 用E-mail.........也許他們認為這樣有證據顯示他們哪時通知吧

Q:誰知道你硬碟裡面剩下多少百分比的資料? 人家花了工時來救援你可能不到1MBytes 的資料,要不要人工成本? 要嘛。要不要設備成本? 要嘛。要不要營運成本? 要嘛。如果你以為人家是大羅神仙,可以無條件挽回你亂搞之後的資料,那你就太看得起這類公司了。

A:我之前沒說清楚細節 我知道內湖公司需要成本
對方來電 我有說大家各退一步 我認為你沒救到我要的資料 但是你也花時間救了
貴公司可以減少些金額
這樣事情就解決了
答案是 對方一毛錢都不肯降
還有我並沒有亂搞我的硬碟資料
不知你指的是哪方面亂搞

Q:如果你有爭議,去跟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申訴。
A:感謝你的關心 之前文章已經說明 你可能沒看清楚 消保官已經受理了 接下來就是法院的事了

Q:我很有理由懷疑你根本沒去面對過該公司的客服小姐,因為你的說詞跟我所接觸到的完全不同。
A:也許你剛好遇到一各佛心的客服小姐 我比較 倒楣 他只跟我說把要救的資料寫上去就好了

Q:如果按照你GOBBY所言的(或者應該說,指控),其實就已經涉及毀謗與傷害名譽等法律領域;除非你拿出相關的佐證,不然人家已經可以請律師讓你上法院走走了.... 趕快把真正的證據拿出來吧!

A:我敢發這篇文章 就是有證據 才會發 客服小姐所有對話內容已經錄音存檔 我也準備好律師跟他一起去法院走走了

真正的證據會拿給法官的 感謝你的關心

Q:在網路上吵鬧、爭取同情,只會落得被告的下場,對你反而不好
A:原本我也是這樣的心態 很多人也都是這樣的心態
所以才導致網路上只有好評價 (寫壞的會被公司告等等的)
但是我在看到我不是個案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061&p=3&cache=0)

而是勇於說明的包含我都5位了

那其他沒發言的 或者摸摸鼻子自認倒楣的還有多少
我以上所言句句屬實 反正他都找我去法院走走了
不管有沒有發文 還是會去法院作各了斷
舊 2008-07-02, 02:36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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