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onderTiger
不要懷疑!99%的人都不知道這樣沒有違規,叫警察沒有用。
但是好的警察可以幫你查Database叫車主來開走,跟立法院標誌無關!
不過有些一樓的住戶設立假車庫佔車位也是很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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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是依交通法規來回答,其實這一行為已經侵犯了住戶的「通行權」
道路既屬公有,便不能阻擋用路人的合法通行,因此警方是有權拖吊的。
警察這是打馬虎眼,下次請記得先向當地的管區派出所報案申請處理,跟警察說,我的「通
行權」受到嚴重的侵犯,請幫我排除。
對方若不恢復通行,再向法院提起恢復通行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