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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gen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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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566
給你一個正確的觀念
男女朋友→沒有法律約束~也就是~你情我願~不犯法
結為夫妻→結婚證書為證~也就是~抓到抓**~可以請法律制裁

再者 夫妻不和→離婚→找男女朋友→再循環

好啦~我這算離題啦~
我也贊成 先預推 分手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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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請多指教
舊 2008-06-13, 01:24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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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genbo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