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MSN部落格千萬別藏秘密
瀏覽單個文章
mugenboy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566
給你一個正確的觀念
男女朋友→沒有法律約束~也就是~你情我願~不犯法
結為夫妻→結婚證書為證~也就是~抓到抓**~可以請法律制裁
再者 夫妻不和→離婚→找男女朋友→再循環
好啦~我這算離題啦~
我也贊成 先預推 分手炮
__________________
新手上路~請多指教
2008-06-13, 01:24 AM #
15
mugenboy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mugenboy
查詢mugenboy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mugenboy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