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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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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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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202
這十六歲結婚年齡很微妙,小兩口走到電影院卻無法看限制級影片

婚姻合法、做愛合法,生孩子也OK

但是不得觀賞描述性愛的電影

其實這個立法背景是在清末民初,當時社會普遍早婚,台灣甚至有童養媳
站在立法者立場,並不鼓勵早婚,畢竟小孩養小孩,累的只是背後的大人
可是國家也沒什麼理由禁止早婚,畢竟雙方家長同意,禁止也只是自找沒趣
所以才定下十六歲的規定。對立法者而言這是很大的讓步了。不過對人民而言可能會覺得政府管太多了 ,畢竟有錢又肯生的人也是大有人在
     
      
舊 2008-06-10, 03:30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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