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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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atrixson
找一個民事律師,讓他從錢方面,幫您親戚爭取,遇到這種事,沒有人不錐心刺痛的,但孩子還是要養,女兒是大家一起生的,女方不能出人,當然要出錢。婚姻與下一代都是重大的承諾與責任,怎能容她說走就走!暴力懲罰是愚蠢的,傷心難免但自怨自艾大可不必,她痛的是錢,那就用錢懲罰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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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就是因為女方做這行,才導致兩人失和
現在若還想拿她做這行的錢來養小孩
感覺有點怪怪的...
女方心裡難保不會想--
X...不是瞧不起我做這行嗎?
拿我的皮肉錢還不是挺順手的嘛....?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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