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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68
記得和公司索取 謀職假!(我記得是一星期二天)
拿那一張非自願離離書 至 當地的區公所 申請失業補助
15天內 會請你去參加 就業輔導講座
再來 拿那張 就業輔導講座的證明書 和 存褶
去區公所辦理 失業補助
一共最多可領六個月 之前你工作投保的六成
如提前找到工作,並做滿三個月
並提出再職滿三個月的證明
會一次把剩下要給你的金額 除以2 一次匯入
例如
底薪是20000 x 60% =12000 (補助的基數)
每個月就是領 12000
假如 我領了一次 12000
然後 找到工作,並做滿三個月以上
申請 提早就業獎金
12000x5/2=30000 一次匯入
再來請注意!! 資遣費的那張單子
!!!!!!!一定要算清楚再簽名!!!!!!!!!
1. 資遣費的基數 是以 被資遣前的最近六個月薪資平均 下去算 (包含津貼等等)
這一點超重要,很多人的公司都是沒有加津貼,只以底薪為基數下去算)
2. 新制、舊制 是不一樣的算法
新制是每做滿一年 發 0.5個基數 (剩下的月數照比例)
舊制是每滿一年發 1 個基數
預告工資 未滿一年是 10 天 滿一年 20 天 滿三年 30 天
3. 特休未休,可折抵為資遣費! (注意)

以上
如果爭議 可至勞工局申訴
舊 2008-02-27, 11:47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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