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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tun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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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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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3
引用:
作者nzcym
1. 聯絡台灣/中國同學會
2. 聯絡中國使館尋求緊急協助 (台灣的除了發護照, 實在談不上有任何強勢作為.)
3. 10歲以下是免刑事責任而已, 民事賠償可沒辦法免除(可能可以讓陪審團考慮減輕). 所以是: [跑得了和尚, 跑不了廟.] 這民事賠償部分是那死小孩的父母要賠.
4. 還可以更徹底一些, 以父母教養無方放任死小孩肇事為理由; 剝奪父母監護權, 死小孩送進孤兒院由州政府監護.
5. 如果10歲以下完全不用負責民/刑事賠償, 那這不就是讓小孩拿槍/開車宰人的好機會嗎 (UT還可以拿機槍, 火箭筒或是核彈)?
6. 買票/生活的事, 你們的學長學姊應該會教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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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先謝謝你的關心哦^^
1.同學會..唉..除了會辦活動收錢外....沒見過做過什麼好事(當然回國時會幫忙辦海運,這是 好事)
2.那個同學是大陸人,他們很團結應該沒問題(不像台灣人多數只顧自己,我不想這麼說但卻是千真萬確)
3.警察擺明了就是我捉不到人,就這樣><
4.5.會有這種小孩,家長我看也有一點問題,而且你說的事情這個國家發生過(兒童謀殺兒童)
6.學長姐通常不會管你這個(只有一年多,我來了他們要走了,要多留一年的人,通常也不會出現在你的生活裡,和美國不太一樣),大家通常都自生自滅...
7.另外,這個地方種族歧視是比較嚴重的,常會被吐口水,丟東西.石頭,水瓶,蛋.....很多很多,當然好的人也很多,但遇到不好的人整個心情會差很多!!

所以我才覺得台灣有些地方是比國外好很多的!!至少出事了,你知道要去那裡求助,當然在這裡待久了,這些東西你也會知道,也會習慣.只是想到在台灣,很多人都說國外好,其實現在想一想各有利弊啦!!就看自己喜歡待那裡了!
舊 2008-02-27, 09:27 AM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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