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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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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yatungj
這個學校和警察後來有出來說...在x國小孩子在10歲以下是免責的,(這個問題在這一個國家目前有相當大的爭議),就說每一個國家都有死小孩,你們國家也不例外,當場就有人回這個負責人,說:我們國家的小孩不會用apple丟了人以後跑掉不負責,那個人也沒說什麼,只說學校會負責到底....就這樣,後續怎麼處理也不曉得了?

買票的事,沒錯如果英文夠好是會和她吵,但對一個剛到國外的留學生而言,人生地不熟的...有時真的有點困難,更不要說前一個case去找什麼律師來幫忙........因為連吃飯買東西要去那裡買?都不知道><....唉....我只希望那個同學後來平安.....自己學位拿到趕緊回家^^

1. 聯絡台灣/中國同學會
2. 聯絡中國使館尋求緊急協助 (台灣的除了發護照, 實在談不上有任何強勢作為.)
3. 10歲以下是免刑事責任而已, 民事賠償可沒辦法免除(可能可以讓陪審團考慮減輕). 所以是: [跑得了和尚, 跑不了廟.] 這民事賠償部分是那死小孩的父母要賠.
4. 還可以更徹底一些, 以父母教養無方放任死小孩肇事為理由; 剝奪父母監護權, 死小孩送進孤兒院由州政府監護.
5. 如果10歲以下完全不用負責民/刑事賠償, 那這不就是讓小孩拿槍/開車宰人的好機會嗎 (UT還可以拿機槍, 火箭筒或是核彈)?
6. 買票/生活的事, 你們的學長學姊應該會教才對.
舊 2008-02-27, 05:05 A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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